苏财会〔2024〕98号
各设区市财政局,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方案》(苏财会〔2014〕35号)、《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五期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选拔的通知》(苏财会〔2020〕16号)精神,李敏等56位同志已完成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(五期)全部培养任务,经考核合格,准予毕业,现将名单予以公布(详见附件)。
希望各地区、各单位重视会计领军人才的使用,为会计领军人才履行职责搭建平台。会计领军人才要立足本职,积极投身会计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事业,切实发挥引领辐射作用,为谱写“强富美高”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积极贡献。
附件: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(五期)毕业学员名单.pdf
江苏省财政厅
2024年10月11日